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深入踐行金融為民理念,扎實做好投資者教育宣傳工作,在2026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海程邦達開展以“清朗金融網絡 守護安心投資”為口號的投資者保護教育宣傳活動。
本次活動以“緊扣保護金融權益主旨,以正面宣傳樹導向,以風險提示筑防線,營造清朗有序的資本市場環境”為主題,旨在弘揚中國特色金融文化,提示防范金融網絡亂象侵害,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宣教,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助力營造健康有序的資本市場環境。
《關于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保護的若干意見》解讀
2025年10月27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關于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保護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圍繞八大核心維度推出23項具體舉措,構建起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救濟、法治保障的全鏈條保護體系。
一、核心要點概覽
● 優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研究提高鎖定比例更高、鎖定期更長的網下投資者配售比例,從嚴限制故意抬高或壓低報價的詢價機構參與網下詢價配售,推動網下投資者合理報價。
● 倡導上市公司采用“注銷式回購”等方式回報投資者,引導上市公司實施一年多次分紅,增強分紅的穩定性、持續性和可預期性。
● 完善融資融券規則,提高融資融券業務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程序化交易報告、異常交易監控制度,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
● 督促經營機構、代銷機構嚴格落實投資者教育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將投資者教育嵌入到開戶、銷售等業務流程中。
● 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信息披露造假等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實際執行公司事務或組織指使實施違法行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實施精準追責。
● 加強對存在退市風險上市公司的持續監管,督促其充分揭示退市風險,強化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控;強化上市公司主動退市中的投資者保護,督促主動退市公司提供現金選擇權等保護措施。
二、23項務實舉措具體內容
若干意見圍繞中小投資者重點關切,推出23項務實舉措,具體內容如下:
(一)強化發行上市過程中的中小投資者保護
優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研究提高鎖定比例更高、鎖定期更長的網下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從嚴限制故意抬高、壓低報價的詢價機構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詢價配售,推動網下投資者合理報價;指導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形成招股說明書示范文本,提升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倡導上市公司采用“注銷式回購”等方式回報投資者,引導上市公司實施一年多次分紅,增強分紅的穩定性、持續性和可預期性。
(二)營造有利于中小投資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環境
進一步加強融資融券業務監管,完善融資融券規則,提高融資融券業務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程序化交易報告、異常交易監控制度,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加強證券期貨經紀業務監管,督促證券公司加強對交易單元的統一管理,嚴禁為個別投資者提供特殊便利。
(三)壓實經營機構中小投資者保護責任
引導經營機構提供更多適合中小投資者、有利于增強市場活力、服務實體經濟的產品和服務;督促經營機構、代銷機構嚴格落實投資者教育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將投資者教育嵌入到開戶、銷售等業務流程中;壓實經營機構處理投資者訴求的主體責任,督促經營機構健全投訴和糾紛處理工作機制,加強對經營機構處理投資者訴求的監督檢查與評價,推動糾紛得到妥善解決;依法支持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公平保護,支持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在審理經營機構與投資者的相關糾紛時,對業務合同中的格式條款依法作出有利于中小投資者的解釋。
(四)嚴厲打擊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違法行為
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信息披露造假等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實際執行公司事務或者組織指使實施違法行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實施精準追責;嚴厲整治各類不利于投資者保護的市場亂象,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執法協作,從嚴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五)深入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進一步發揮調解的基礎性作用,推動監管部門與人民法院證券期貨糾紛“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全面落地實施,推動人民法院加大立案后委托調解力度,完善“示范判決+批量調解”工作機制;配合人民法院加大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更好發揮特別代表人訴訟集約式化解糾紛的制度功能;更好發揮先行賠付制度作用,鼓勵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證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賠付的承諾,引導、督促相關主體及時有效賠償投資者。
(六)更好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職能作用
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的訴訟功能,推動投資者保護機構通過提起股東代位訴訟追究相關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在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破產清算等程序中接受投資者委托申報民事賠償債權等方式,代表、支持中小投資者維權;強化投資者保護機構對中小投資者行權維權的示范引領作用,豐富投資者保護機構訴訟實踐,強化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投資者保護機構開展行權維權活動時應當依法公告行使股東權利、提起民事訴訟的有關信息,為中小投資者依法行權維權提供便利。
(七)健全終止上市過程中的中小投資者保護制度機制
加強對存在退市風險上市公司的持續監管,督促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風險,強化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控;強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保護,引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主動采取先行賠付或者其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措施;強化上市公司主動退市中的投資者保護,督促主動退市的公司提供現金選擇權等保護措施。
(八)強化中小投資者保護的法治保障
健全中小投資者參與資本市場立法的制度機制,建立資本市場立法聯系點,嚴格落實證券期貨規章規范性文件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審查機制;加快推動制定、修改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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